
云林县一名蔡姓男子,透过朋友介绍认识一名女子甲女,没想到两人独处发生性关系后,女子竟一状告上法院,指控蔡男将她强押上床性侵得逞。(示意图、与本案无关/AI生成)
云林县一名蔡姓男子,透过朋友介绍认识一名女子甲女,没想到两人独处发生性关系后,女子竟一状告上法院,指控蔡男将她强押上床性侵得逞。
但全案经云林地方法院审理后,案情竟出现大逆转,法官认为女子的证词「怪怪的」、前后不一,且身上根本没有明显外伤,最后判决蔡男无罪。可上诉。
判决指出,这起事件发生在2024年6月22日晚间,蔡男透过友人陈佳琪介绍认识甲女,当天陈女要与男友外出用餐,蔡男便邀约甲女单独出游,两人随后返回蔡男位于云林县的住处。
甲女事后指控,蔡男发现家中无人,竟将她带到2楼房间,不仅阻挡她离去,还将她强拉上床,一手压住她、一手脱去她的衣物,先强迫她口交,再以阴茎插入阴道,甚至直接在体内射精。
甲女在侦查中声泪俱下地描述,自己曾试图反抗,明确对蔡男说「不要这样子」,还用脚想要踢他,但无奈力气不够大,最后还是被得逞。
她还说,事后蔡男甚至逼迫她去厕所清洗,企图灭证。
然而,当案件进入法院审理后,事情开始出现「反转」。
法官在审理时发现,甲女的说词有如「罗生门」,关键细节竟出现严重矛盾。
首先,甲女在侦查中明确指控蔡男对她「口交」加「阴道插入」,但在法院审理时,却完全忘记有口交这回事,只记得有被插入。
其次,对于蔡男是如何强迫她的,她一下说是「阻挡去路、拉到床上、一只手压着」,到了法庭上又改口说是「直接推到床上,用手、身体稍微压着」,说词反复。
更让法官起疑的是,甲女声称自己被暴力压制,但医院的验伤诊断书却白纸黑字写着:「双侧肩膀疼痛,怀疑挫伤,但无明显外伤」,身体其他部位也是「无明显外伤」。
法官认为,这与她指控的「强制手段」可能导致的伤势明显不符,且她自己在审理时又说「只记得下腹部会痛」,与诊断书记载的肩膀疼痛完全不同。
此外,法院也传唤了当天介绍两人认识的陈女及其男友,但两人都证称,只知道蔡男和甲女一起出去吃饭,对于后来发生什么事完全不知情,也没看到甲女有任何异状。
后来之所以会报警,居然是因为陈女男友不满甲女生活习惯太差、到处借住,双方发生口角纠纷,警察到场后,甲女才突然脱口说出遭性侵一事。
法官进一步指出,虽然刑事局的生物鉴定可以证明蔡男与甲女确实有发生性行为,但这「无法证明是强制还是合意」。
加上甲女的指述有重大瑕疵,又缺乏其他客观证据(如监视器画面、证人证词、明显伤势等)可以补强,在「罪证有疑、利于被告」的原则下,无法认定蔡男有罪。
因此判蔡男无罪。全案可上诉。